2022年2月24日,財政部發布《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提出,冬季實行清潔取暖且有改造需求的北方地區地級以上城市(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)均可申請納入支持范圍,每省(市、區)限報3個城市。已納入中央財政前四批冬季清潔取暖城市范圍的,不得重復申請。
《通知》明確,資金主要支持有關城市開展電力、燃氣、地熱能、生物質能、太陽能、工業余熱、熱電聯產等多種方式清潔取暖改造,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工作。
燃煤鍋爐改造后具備條件地區可進行供熱計量收費改革,確保清潔取暖改造效果,減少能源消耗。